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对氨水、助磨剂、水处理剂、脱硫粉剂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现将招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概况
1.招标物资名称:氨水、助磨剂、水处理剂、脱硫粉剂。
2.交货方式:芜湖南方仓库或指定地点。
3.采购数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4.质量指标:
1、氨水质量标准:
1.1NH3含量≥20.0% ,按工业氨水标准HG 1—88—81检测;
1.2残渣含量≤0.3g/L;
1.3色度•号≤80;
1.4密度≤0.923t/m3;
1.5外观颜色为无色透明或带微黄色的液体,不含对水泥熟料质量有影响的其它物质;
1.6每车提供质量证明书。
2、取样方法及检验标准:含氨量≥20.0%,货到乙方后会同甲方共同验收,货到厂区罐区,检验合格后开始卸货,外观质量当天内提出异议。
2.1外观的测定:目测。
2.2色度的测定:按GB-60577《化学试剂色度测定法》进行。
2.3氨水的测定:滴定法。
3、结算及奖罚条款:
3.1 NH3含量≥20.0%,每低于基准0.1%扣4元/吨;低于19.2%拒收;
3.2残渣含量>0.3g/L,密度>0.923t/m3,外观不符合要求,买方有权拒收。
3.3 氨含量<基准值:结算不含税单价 = 基准不含税价格 -(基准指标-实际指标)×40。
1、水处理剂质量标准:
买方按照卖方要求加入水处理药剂后,水质达到GB/T50102-2014《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1、供应商可针对水泥厂余热发电循环水系统的现有工况及补水水质情况进行相关试验,筛选药剂,并在投标时向业主提供相应试验(实验)报告、药剂说明书、执行技术标准(企业标准)和最终水处理方案(要签字盖章),并作为技术文件的一部分。
2、缓蚀阻垢剂应是高效、低磷、化学稳定性和复配性能好的环境友好型水处理药剂。
3、缓蚀阻垢剂的缓蚀率应大于95%,浓缩倍数到5左右时阻垢率应大于95%。
4、要求杀菌剂应具有广谱、高效、低毒,具有较强生物粘泥剥离作用,与水无限混溶,不产生浑浊和泡沐,易降解,不产生二次污染。
5、必须满足技术协议清洗预膜质量要求和循环水系统技术要求(正常运行)。
6、要有循环水药剂单体、复配生产能力,单体、复配均生产。
7、具有完善的循环水药剂性能评价、检验装置配置,静态、动态试验,菌藻室及检验室配置一套及以上。
8、聚氯化铝符合GB/T22627-2014要求,聚丙烯酰胺符合GB/T17514-2017要求。
9、技术沟通交流时,响应较快,对客户咨询问题回复及时,资料提供迅速、齐全。
10、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水平,满足装置清洗和日常运行控制的技术要求,随时向需方提供技术支持,出现问题响应及时。
2、循环冷却水系统参数和补充水及水质趋势判定:
脱硫剂技术指标:
氢氧化钙(%)≥95.0;
酸不溶物(%)≤0.4;
分子量%优等≥74;
干燥减量% ≤0.04;
顾粒直径(100目通过)%≥99.0;
白度≥85。
1 水泥助磨剂生产企业要求
1.1 助磨剂生产企业必须配备精度符合配料需求的计量设备,并建立定期维护和校准制度。
助磨剂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国家产品质量认证或质量体系认证。
1.3 助磨剂生产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CTC)”出具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2 水泥助磨剂产品质量要求
2.1水泥助磨剂产品质量符合GB/T25748-2011《水泥助磨剂》标准要求。
2.2 按照GB/T25748-2011标准试验,氯离子绝对值增加≤0.01%。
2.3 产品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无刺激性气味,无析晶和分层现象。
2.4 产品PH值A±1.0,A为厂家提供的控制值。
2.5 助磨剂出厂时,应附有产品说明书或包装标签,内容如下:①生产厂名称;②产品名称、型号、性能特点、主要成分、技术指标、推荐掺量、产品匀质性指标;③贮存条件及有效期,有效期从生产日期算起。④安全防护提示。
2.6助磨剂能达到的技术指标必须进行详细说明。
2.7提供的产品主要原材料来源稳定,无毒无害。
2.8各批次助磨剂成分必须保持相对稳定。
3 水泥助磨剂产品适用性和使用效果要求
3.1适用性要求:水泥助磨剂产品必须经使用企业工业试验证明适用后方可使用。及为验证入磨物料性质与助磨剂的适应性,应先进行小磨试验;为验证与工艺布置的适应性,要进行工业性试验。
3.2使用效果要求:使用助磨剂后应能保证降低熟料配比不低于5%,提高水泥磨台产不低于10%。(指用同等质量的熟料、混合材品种,掺入一定量的水泥助磨剂后,生产同等数量的水泥比不掺水泥助磨剂可少用熟料5%,而水泥性能不发生变化、质量保持或改善提高)。
5.合同期限: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注册资本达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以上。
(2)具有较强的保供能力,应急保供能力强的优先考虑。
(3)投标人须能提供合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报名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实行资格预审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27日-2021年11月28日携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二、三条)至芜湖南方行政人事部报名,招标方于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1月30日开展资质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发放资格审查通知书。
2.标书发放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6日,投标单位凭单位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至芜湖南方行政人事部领取招标文件。
领取地点:芜湖南方行政人事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渠道须在本次招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投标文件递交至芜湖南方行政人事部,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荻港镇新河村,联系人:唐伟,联系方式:18949507654。
2.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上午8:30前,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3.递交投标文件前(2021年12月17日上午8:00)须缴纳投标保证金,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汇入芜湖南方帐户(银行转账或电汇均可,见下),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不接受个人汇款。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与需求单位签订合同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正常履约结束后,不再发生业务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单 位:芜湖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开户行: 安徽繁昌农村商业银行荻港支行
账 号:20000048620310300000042
联系人及方式:毕攻才 13956191610
唐 伟 18949507654
六、具体招标时间安排如下
1.招标公示期:2021年11月20日-2021年11月26日
2.资质审查及标书发放时间:2021年11月27日-2021年12月16日
4.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上午8:30
5.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上午8:30
6.开标地点:芜湖南方4500熟料生产线二楼大会议室
注:报名材料须在2021年11月28日前提供,逾期不予受理。任何投标渠道对招评标过程及招标结果有疑义的,可致电投诉电话:18055380222,联系人:芜湖南方纪检马云峰。